甲方:吳燕城身份證號碼:440182199101031512 乙方:吳燕斌身份證號碼:440182198512141535 根據(jù)房產交易管理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產權交換相關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協(xié)議,共同履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甲方所有的座落在廣州市花都區(qū)新華街三東大道89號第6棟1301號房屋與乙方所有的座落在廣州市花都區(qū)新華街三東大道89號第6棟1801號的房屋互相交換。
甲方房屋建筑面積171.7平方米,粵房地權證穗花字第0300090974。
乙方房屋建筑面積171.37平方米,粵房地權證穗花字第0300143505。
甲、乙雙方交換房屋已征得對方的同意,并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雙方對上述房屋已經(jīng)充分了解,同意交換上述房屋產權。
上述兩套房屋每套房屋首期100萬元,每套房屋裝修費50萬元,每套房屋車位20萬元(車位一:0300141407、車位二:0300160576)確認由父親吳德均出資,即父親吳德均為每套房屋出資170萬元。
第二條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補房地產差價交換房屋。
第三條 房屋交付:簽約之日即視為房屋的交換。
第四條 甲、乙雙方均保證各自提供交換的房地產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fā)生換產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換產前的權屬人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則負責賠償。
房屋交換成功后,如一方轉讓房屋或出租房屋,另一方應當無條件協(xié)調配合。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 房屋按揭貸款的約定:自本協(xié)議簽訂日起,甲、乙雙方應當承擔各自所提供交換的房屋按揭貸款債務的償還。
第六條 如違約方不遵守本協(xié)議約定,致使本協(xié)議不能繼續(xù)履行,違約方還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守約方的房屋房地產價值的30%,同時還應承擔相應的律師費等。
第七條 本協(xié)議中所述房屋權屬均指房屋所有權。
第八條 本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協(xié)議簽訂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協(xié)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父親吳德均留存一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履行地:廣州花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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