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魚我所欲也》一文用面對魚和熊掌之間的抉擇,比喻面對生命和大義之間的選擇,孟子會毅然“舍生而取義者也”。
魚我所欲也
先秦:孟子及其弟子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歟 通 與;鄉(xiāng) 通 向;辟 通 避)
譯文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么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道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么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道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只不過有賢能的人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會餓死?墒禽p蔑地呼喝著給人吃,饑餓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腳踢給別人吃,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它。這樣,高官厚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人)卻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人)卻為了妻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人)為了認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它。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背景資料
孟子繼承了孔子的思想,而又有發(fā)展。他生活在諸侯互相攻伐“無義戰(zhàn)”的時代,目睹了人民遭受涂炭的社會現(xiàn)實,也看到了人民的力量。在此基礎上,發(fā)展了民本思想,明確提出“民為貴”、“君為輕”。政治上主張實行“王道”、“仁政”。反對“霸道”、“暴政”。呼吁統(tǒng)治者重視人民、安定人民、少收賦稅,減輕刑罰,使百姓“不饑不寒”。這些觀點反映了人民的愿望,有一定進步意義,但卻脫離當時的社會實際,根本行不通。孟子還主張社會分工,這符合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但卻得出“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于人”的結(jié)論,為階級剝削和壓迫制造了理論依據(jù)。孟子的哲學思想屬于主觀唯心主義,最具代表性的是他的“性善論”,認為人生來就有善良的本性,他說:“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善,小無有不下。”還說:“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知也。仁義禮智,非曲外鑠(給與)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的人性說中有合理的成分,他特別強調(diào)后天環(huán)境和教育對人的影響,以及自我修養(yǎng)的作用,認為“逸居而無教,則近于禽獸”“生于憂患,死于安樂”;要求人們反躬自求,“養(yǎng)浩然之氣”,做到“舍生取義”,“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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