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不斷發(fā)展的世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jīng)過規(guī)定的方式。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買賣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買賣合同 篇1
[案情]
原告:顧連群。
被告:杜濤。
1993中7、8月間,原告顧連群與被告杜濤口頭商議,由原告將自己擁有產(chǎn)權的座落于本市閔行區(qū)莘莊鎮(zhèn)莘凌路的平房二間(建筑面積為151平方米)以58萬元的價格出售給被告。同年8月12日,原、被告出于少繳稅費等原因,在簽訂由房地產(chǎn)交易管理部門印制的《房屋買賣契約》時,將上述房屋的買賣價格議定為人民幣30萬元。該契約還載明:被告向原告預付購房定金15萬元,本契約經(jīng)房地產(chǎn)交易主管部門批準后,該定金可抵作購房價款。
同年8月23日,原、被告又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契約》明確莘凌路197號平房二間的買賣價格為58萬元,被告應在1993年8月31日前向原告預付購房款30萬元,原告在收到預付款后2日內(nèi)交房屋鑰匙給被告,其余28萬元房款在1994中3月底前付清。該契約還載明:交至房地產(chǎn)交易主管部門、房屋總價為30萬元的買賣契約只是為了應付辦理房屋產(chǎn)權證過戶之用,不作為雙方買賣房屋的正式契約,無任何法律效力。
1993年8月31日,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購房款30萬元,原告也將上述房屋交付被告。1994年1月15日,原、被告前往閔行區(qū)房產(chǎn)交易所辦理有關房屋買賣過戶手續(xù),雙方按房價為30萬元的買賣契約,繳納了有關產(chǎn)權移轉手續(xù)費、契稅、超標費等費用。1994年4月11日,被告又開出了金額為28萬元的轉帳支票一張,用來支付原告剩余房款,后因存款不足,遭信用社退票。同年5月30日及6月2日,被告又分別支付給原告房款4萬元及8萬元。1994年9月
12日被告領取了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并在該處開設了酒家。同年9月30日,被告又開出了二張轉帳支票,金額分別為14。399萬元及2萬元,其中3990元為利息,因支票大寫不規(guī)范及過期支票,又遭信用社退票。原告多次向被告催付其余房款,被告于1994年l1月5日,向原告出具了欠條,言明欠顧連群人民幣16萬元。1995年1月24日,被告又支付給原告3萬元。尚欠的13萬元,原告多次催討未果,逐訴至法院。
原告顧連群訴稱:其為了將平房二間出賣給被告,雙方于1993年8月先后訂立了二份房屋買賣契約,其中12日訂立的契約將房價定為30萬元,23日訂立的契約,將房價定為58萬元。雙方還約定,房價為30萬元的契約只是為了應付辦理房屋產(chǎn)權過戶,不作為雙方正式的房屋買賣契約。后雙方為了少繳稅費,去房產(chǎn)交易所辦理了30萬元房契之交易過戶手續(xù)。被告在辦理過戶手續(xù)前后,共向原告支付45萬元房款,尚欠的13萬元房款,以種種理由拖欠不討。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給付13萬元。
被告杜濤辯稱:其為了向原告購房,確與原告訂立二份房屋買賣契約。但雙方去房產(chǎn)交易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xù),是按房價為30萬元的契約申報的,該契約應受到法律保護。而房價為58萬元的房屋買賣契約,未獲有關部門批準,是無效的,現(xiàn)原告已得到45萬元,其中15萬元屬不當?shù)美,應予返還。對于原告之訴訟請求要求駁回。
該案在審理期間,杜濤對其提出的多支付的15萬元房款,應由原告返還之說,明確表示不作反訴請求。
[審判]
一審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當事人的民事行嗚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不得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原、被告為達到少繳稅費等目的,惡意串通,故意將雙方談妥的房屋買賣價58萬元,
以30萬元的價格向閔行區(qū)房產(chǎn)交易所申報并辦理有關產(chǎn)權過戶手續(xù),F(xiàn)房價為30萬元的房屋買賣契約雖經(jīng)房產(chǎn)交易所審核批準,但該契約乃當事人瞞報房價所致,其偷逃國稅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故該契約當屬無效。然房價為58萬元的契約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雙方也確實是在按此協(xié)議履行,只因被告未付清房款而引發(fā)訴訟。鑒于本案的實際情況,本院責令當事人按58萬元的房屋買賣契約補辦有關手續(xù)。對于原告的訴訟請求應予以支持。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8條第l款第(4)項、第(7)項、第84條、第l08條之規(guī)定,判決被告杜濤給付原告房屋買賣欠款13萬元。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110元,由原、被告各半負擔。被告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理由仍是一審時所持的理由,并認為原審法院判決錯誤,二審法院應予改判,駁回顧連群的訴訟請求。原告則要求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顧連群與杜濤為達到少繳稅費等目的,故意將雙方談妥的房屋買賣價格人民幣58萬元,以人民幣30萬元的價格向閔行區(qū)房產(chǎn)交易所申報并辦理房屋產(chǎn)權過戶手續(xù)的行為是錯誤的,應予批評教育。一審法院責令雙方當事人按人民幣58萬元的房屋買賣契約補辦有關手續(xù)是正確的。一審法院根據(jù)房屋買賣價格人民幣58萬元的契約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杜濤已付給顧連群房款人民幣45萬元,尚欠人民幣13萬元的事實,依法判決杜濤給付顧連群房屋買賣欠款人民幣13萬元是正確的。一審沈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審判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杜濤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并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3條第l款第(1)項的規(guī)定,判決駁回杜濤的上訴,維持原審判決。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110元由杜濤負擔。
[評析]
解決本案的關鍵,在于如何看待雙方簽訂的房價為30萬元及58萬元的二份房屋買賣契約的效力。
關于房屋買賣價格為30萬元的買賣契約效力問題。眾所周知,房屋的買賣,當事人須辦理產(chǎn)權過戶手續(xù)。雙方之所以簽訂該契約,也正是為了去房產(chǎn)交易部門辦理房屋產(chǎn)權過戶。國家向當事人征收各種稅費是按房價的一定比率收取的。當事人繳納費用的多少直接與他們申報的交易價格相關。故本案原、被告出于少繳稅費的目的,經(jīng)合謀故意將早已談妥的58萬元買賣價格,以30萬元向房產(chǎn)交易部門申報并辦理有關手續(xù),其惡意顯而易見。該契約雖經(jīng)房產(chǎn)交易所審核,被告也已領取了房屋產(chǎn)權證,但該行為是雙方當事人用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其性質(zhì)是瞞報房價,偷逃國稅,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為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均是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從行為開始時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故30萬元房價的房屋買賣契約當屬無效。如何看待房屋買賣價格為58萬元的買賣契約。該契約所確定的58萬元房價,先由雙方口頭談妥,后又以書面形式確立。在契約中除明確房價外,還規(guī)定房款的支付期限和交房的辦法。并特別載明雙方交到房產(chǎn)交易部門房價為30萬元的契約不是正式契約,只是為了應付產(chǎn)權過戶之用?梢婋p方的房屋交易價為58萬元才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v觀被告支付房款的情況,也不難看出當事人是在按58萬元的契約履行,被告對未給付的款額,也向原告出具了欠條。由于被告對13萬元欠款拖欠不付,才引發(fā)原告訴訟。由于58萬元房價的買賣契約未經(jīng)房產(chǎn)交易部門審核,故該契約尚未生效。法院在審理中發(fā)現(xiàn)當事人的錯誤行為除進行批評教育外還應責令當事人按58萬元的房屋買賣契約補辦有關手續(xù),補繳有關稅費的差價。使當事人少繳稅費的目的不能得逞,國家利益得以維護。
只要正確把握上述二份房屋買賣契約的性質(zhì),法院處理案件也就游刃有余了。據(jù)此,一審法院判決杜濤給付顧連群欠款人民幣13萬元是正確的,對雙方當事人的錯誤行為,以訴訟費各半負擔予以體現(xiàn),也是妥當?shù)。故二審法院駁回杜濤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是正確的'。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出賣人):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人): 住址: 身份證號:
經(jīng)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車庫一事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方自愿將其名下位于*號車庫(實測建筑面積*平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所買上述車庫僅作為貯藏室或車庫使用,不得擅自改變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二、甲、乙雙方共同商定車庫出售價格為人民幣*萬元整(*元)。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在*年*月*日前將上述車庫交付乙方使用。
四、因該車庫甲方與開發(fā)商所簽合同明確不能辦理產(chǎn)權證。如日后因本車庫與開發(fā)商產(chǎn)權糾紛導致乙方損失,甲方不予負責;乙方所付甲方購房款,甲方不予退還。如有可能辦理產(chǎn)權證,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辦理產(chǎn)權證及過戶給乙方相關手續(xù)(產(chǎn)權歸乙方所有),辦理產(chǎn)權證及過戶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該車庫產(chǎn)權及使用權。
五、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確認即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執(zhí)行。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法律 效力。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nèi)容。
2、本合同所稱汽車是指由汽車銷售企業(yè)出售的新車。
3、為體現(xiàn)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中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nèi)容。
4、本公司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nèi)容,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甲方(出賣人):
住所: 郵編: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托代理人: 電話:
乙方(買受人):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郵編:
聯(lián)系電話:
證件類型:身份證 居住證 護照 永久居留證 營業(yè)執(zhí)照
證件號碼: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址):
聯(lián)系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
汽車品牌及型號
規(guī)格: 生產(chǎn)國別或生產(chǎn)地: 生產(chǎn)廠名稱: 首選顏色:
次選顏色:
第二條 數(shù)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 元,大寫 。數(shù)量: 臺。車輛總價: 元,大寫 。
運費 元,由 方承擔。出庫費 元,由 方承擔。
車輛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簽委托服務協(xié)議(見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關費用和支付勞務報酬。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并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
2.1簽署本合同時,首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2 余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可通過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況視為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規(guī)定時間內(nèi)向金融機構辦妥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事宜(以實際發(fā)放貸款為準)。
(2)乙方未能在以上規(guī)定時間內(nèi)足額辦出貸款,且余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3、分期付款方式:
3.1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
3.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
3.3 年 月 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車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第四條 質(zhì)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zhì)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chǎn)品標準或行業(yè)標準,并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于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jīng)國家有關部門公布、備案的汽車產(chǎn)品目錄上的產(chǎn)品或合法進口的產(chǎn)品,并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雙方對車輛質(zhì)量的認定有爭議的,以國家汽車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上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jù)。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前。
2、提車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車上門
3、交車地點:
4、交車時里程表記錄小于:(1)100公里(2)公里以上里程表記錄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務發(fā)生的公里數(shù)。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fā)票。
。2)(國產(chǎn)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zhì)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見附件一),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三日內(nèi)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fā)生后十日內(nèi),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條 關于修理、更換、退貨的約定
1、關于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執(zhí)行生產(chǎn)廠保修條款的規(guī)定。
2、在上述保修期內(nèi)車輛出現(xiàn)質(zhì)量問題或需要保養(yǎng),乙方應在生產(chǎn)廠公布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yǎng)。
3、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nèi)(以先到為準,下同),同一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修理2次(以修理單據(jù)和發(fā)票為準,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關鍵總成因質(zhì)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無法使用,乙方有權退車。
4、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nèi),同一關鍵零件或總成因質(zhì)量問題,累計修理2次仍不能恢復使用;或由于質(zhì)量問題及修理,使得該車停用的累計工作日超過60日(扣除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或累計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駛,甲方應負責為乙方換車或退車。
5、按照本條上述約定退車的,甲方應當負責為乙方按發(fā)票價格一次退清車款,但應減去乙方使用該車產(chǎn)生的合理折舊。
6、非車輛質(zhì)量問題發(fā)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損壞的,或無有效發(fā)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可免除本條上述第3項、第4項規(guī)定的甲方責任。
7、由于人為破壞、使用或保養(yǎng)不當和疏忽造成的質(zhì)量問題,或者由于裝潢、改裝不當造成的質(zhì)量問題,或者到公布、約定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zhì)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后果。
8、本合同簽訂后,國家如出臺有關汽車產(chǎn)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guī)定,雙方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9、生產(chǎn)廠的保修條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于乙方的,雙方按生產(chǎn)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按逾期應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guī)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1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當于全部車價款的支付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guī)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1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當于全部車價款的支付違約金。
3、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zhì)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
4、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經(jīng)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鑒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chǎn)損害,如甲方無過錯,乙方有權向生產(chǎn)廠主張賠償,甲方有積極協(xié)助的義務。若甲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九條 雙方特別約定:
第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也可請求上海市汽車銷售行業(yè)協(xié)會或上海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持調(diào)解。協(xié)商不能解決或調(diào)解不成的,選定下面 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a、申請仲裁。b、依法起訴。
2、雙方選擇仲裁方式的,約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a、上海仲裁委員會
b、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mào)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
c、仲裁委員會
3、雙方選擇訴訟方式的,約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訴:a、車輛交接地人民法院 b、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c、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d、 人民法院
第十一條 其他
1、雙方前列地址、電話若有改變,必須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因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2、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xié)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xié)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締結本合同時,甲方有義務解答乙方對于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4、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shù)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zhí) 份。
附件一、車輛交接書
附件二、委托服務協(xié)議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本著友好協(xié)商的原則,因國家政策的變動,此變動為不可歸責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責任,導致乙方購買甲方位于北京市懷柔區(qū)號的房屋的目的不能實現(xiàn),故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雙方于20xx年04月20日簽訂的《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和《房屋定金收付書》,特達成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解除甲乙雙方于20xx年04月20日簽訂的《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和《房屋定金收付書》。
二、本協(xié)議簽訂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之前簽署的任何合同文件均作廢,甲乙雙方互相免責,任何一方不得再追究另一方的任何責任,否則,須向相對方承擔違約金元;
三、甲方在簽訂本協(xié)議當日一次性退還乙方元人民幣,乙方向甲方出具相應的收款憑證。
四、本確認書是雙方完全自愿簽訂,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起訴訟或仲裁。
五、本確認書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效力等同。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賣 方):
乙方(買 方):
丙方(中介方):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坐落于 的房屋出售給乙方,屬性為 房,房屋面積為 ,證號: ,丘號 ,乙方充分了解此房,并自愿購買。
第二條 該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 (¥ 元)。乙方于________年月____日前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幣 元(¥ 元),定金最終沖抵房款。房價款的支付方式如下: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內(nèi),共同申請辦理權屬轉讓手續(xù)。
第四條 甲方應于____日前將上述房屋正式交付給乙方,并于____日前將上述房屋名下的戶籍遷出,于____日前將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yè)管理費等相關費用全部結清。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辦理相關證件的變更手續(xù)。
第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總房款已包括 等固定設施及固定裝修的費用。雙方對于其他電器及家具的約定:
第六條 甲乙雙方對有關房屋權利問題作如下約定:
1、租賃:若本合同簽訂之前,該房屋已出租他人,甲乙須保證已在合理期限內(nèi)通知該承租人房屋轉讓事宜,并提供該承租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書的書面承諾,因此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2、抵押:若本合同簽訂之前該房屋已抵押他人,甲乙雙方?jīng)Q定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抵押問題:
(1)乙方的第一次付款用于甲方抵押權人償還債務,注銷抵押。
(2)其他方式:
第七條 三方約定本合同簽訂之日,按照下第 種方式支丙方傭金。
1、乙方按照總房價款的 %支付,即為人民幣 元(¥ 元)
2、甲方按照總房價款的 %支付,即為人民幣 元(¥ 元)甲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不完全履行致本合同終止的,違約方須在違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三日內(nèi)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傭金,守約方已繳納的傭金將予以退還。甲乙雙方惡意串通,損害丙方利益的,對上述傭金的支付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之規(guī)定的,每逾期一日,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逾期交付房屋超過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按照總價款的百分之二付違約金。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之規(guī)定的,每逾期一日,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逾期支付房款超過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總房價款的百分之二付違約金。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之規(guī)定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按照總房價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照總房價款的百分之二支付違約金。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之規(guī)定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當按照總房價款的萬分之五向丙方支付違約金。因甲乙任何一方過錯致本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過錯方按總房價款的百分之二向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簽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身份證號碼:
身分證號碼:
經(jīng)辦人: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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